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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的一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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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a 发表于 2007-11-16 09:38 关键字: | ||
我遇到的一点情况:(一)我家次卫的大理石面板开裂,多次找物业更换,物业答复与厂家联系并尽快更换,至今已经快1年时间仍未更换。周六终于约好说要量尺寸更换,赶过去等了很久仍未见有工人师傅上门,给物业打电话,物业前台答复:“工人已经离开,不用量了电脑有尺寸”。就这样我们被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白跑一趟,忍无可忍找到物业经理,无奈答复是:我们物业公司的职能只是负责小区的绿化和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至于业主家的设施更换我们是义务服务,不在管理范围内,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不予管理。(二)物业公司在电梯内设有广告宣传栏(物业费4元/M2),是不是应该降低物业费?经理解释说:我们物业六一要举办活动需要经费,广告的全部收入用于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物业费的缴费通知会很准时的发到每位业主的信箱内,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缴纳,否则将要交滞纳金。但这种不负责任的服务态度让我又何以心甘情愿的交呢?大家说对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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