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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子~~~~

nick 发表于 2007-12-31 16:05 关键字:

前段日子,在“易乎网”买了一套很称心如意的房子,价格不贵,环境好,交通便利,而且服务也很周到。(*^__^*) 嘻嘻……,不过,虽然房子买了,但是我还是想唠叨唠叨……
央行又加息了。息是加上去了,要买房子的还是得买,中国人是信奉“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民族,没有找到一个落脚的地方之前,我们说不准自己是哪里人,只能是“漂着”。然而买房子,或者退一步说,租房子罢,毕竟是件难事,没听人说吗?“搬三次家等于失一次火”。然而我们一生,大多数人总要搬上那么几次家,不是因为喜欢折腾,实在是找房子太难。这句话,也是《迁居》里的主人公信奉的至理名言,蹇先艾,一个不太出名的现代小说家;《迁居》,一篇没多少人注意的短篇小说,却因了这一句话,被我从书堆中再次翻出。 这是上个世纪老北京的故事,我们不妨来温习一下,因为那主人公的烦恼,也许现在还在烦恼着你我。鹤群夫妇,一对不满三十岁的年轻人,有一个小男孩,标准的三口之家。先生是教员,还兼职写些报刊文章,夫人专职做家庭主妇,月收入大概不到百元。这个家庭,和我们现在的大多数工薪家庭一样,为找一所合适的房子苦恼着。鹤群夫妇还只有租房子的资格。因为那年头——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北京,房价虽然没有现在这么离谱,但“北漂”的年轻人想置办一所房产,也不是容易事。古人说“长安居大不易”,何况北京当了几百年的国都,房价想不上涨都难。三十年代首都是南迁了,但北京还是北方的文化中心,一般的四合院,据邓云乡说,怎么也值个三四千元,相当于四十两黄金。自然不是打拼一族所能承受的。所以鹤群夫妇只能先租房,租房在当时,也是一门学问。鹤群夫妇不顾古人明训,一连搬了三次家,当然有其不得不如此的理由。第一次,房东是个小官员,夜夜晚归,小夫妇成了义务的门房;第二次,碰到败落中的旧家子弟,房租是提前预支了三四个月,末了却被逼着把房子当了还债;最后一次,他们约了两个老乡合租了一处小院子,什么都好,只可惜老乡因事离京后,36元的房租不是他们所能承担的。于是,“前几天,据说有些人又看见鹤群先生徘徊在十字街头了。”“看见一个红纸条,便走拢去,一对近视眼的视线紧贴在墙上或者柱子上,远看好象在和它接吻似的。” 这红纸条,就是今天的小广告,它的出现是为了怕被中间人赚了中介费用。当时的北京,因为不再是首都,房源宽松了许多,街上随处可见这类吉屋招租的小广告。即便如此,找套合心的房子依然这么难,更何况是现今寸土寸金的北京?
为了说明找房子是个能耐,老舍在《离婚》中,不忘了让能人张大哥在代人租房时显上一手。他要租的房子在“砖塔胡同,离电车站近,离市场近”,胡同也不大不小,符合一般小市民的需要。新房地理位置好,就是有点爱漏水,漏水不要紧,因为“北平的新房都有漏水的天性”。不但不要紧,坏事还可以变好事,因为租房的时候,他“就先向这肉嫩的地方指了一刀,结果是减少了两块钱的房租”。不要小看这两块钱,当时租一个小四合院,也不过十五六元的月租,这几间房应该不到十元,这一刀,就下去了五分之一,可谓砍价高手,这就是老北京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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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回复于 2007-12-31 16:35 第1楼

nick  回复于 2007-12-31 16:45 第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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