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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温馨公寓物业首先撕毁强迫我们的合同!!

8200 发表于 2007-05-01 09:10 关键字:

如果是1998年前后有业主开始入住的话,至今就该有近20次的公布收支帐目。你欠我18次的帐,我就欠你17次的钱。反正首先是你先撕毁的合同。你自己定的格式合同,我们购房者无奈之中,只好被迫同意并签署,但是,你自己说是6个月公布帐目,你没有公布,对不起,是你违约在先,我们有权终止继续履行合同。你重新主动开始履行合同后,我再考虑恢复我交费的义务。但是,有一条咱们可是有言在先:温馨公寓1000多户要人人平等、户户平等。所以,我们不但要看你的支出帐,还一定要仔细看你的收入帐。据我们所知,小区里有按1.5元交费的,也有按1.1元交费的,还有按1.05元交费的,还有根本就不用交费的(特殊利益关系),还有买楼时优惠业主不收物业费的(至少两年,您想想,前两年我都没有交费,第三年我能主动交么?),还有空置房的物业费和取暖费都不知有没有人交,负担全在我们这些认真交费的“良民”身上呀?还有按照北京市政府21号令,应支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的建安费的2%的物业启动资金,这些钱到底是什么样的状况,从来没有公布过,我们为什么要胡里胡涂地象傻子一样再继续交费呀? 据不完全统计,温馨顶层住户有212户,其中有48户年年漏雨,年年修、年年漏。反正拖过了保修期,就得让你们温馨业主出钱,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再维修。凭什么我们要为劣质工程买单?钢筋水泥筑成的,到底应该是什么质量,能用多少年? 我看了物业公司的回函和业委会的复函,联想到今年是猪年,想到了两句话。一句是:俗话说:“死猪不怕开水汤”,讽刺谁,谁知道。另一句则是我们就该牢记的毛主席的一句话(也是引用了俗话):“死了张屠夫,不吃带毛猪”。我要向业委会致敬,你们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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