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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以后我们不用交停车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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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kashannaman 发表于 2007-03-15 06:53 关键字: | ||
物权法草案:明确车库车位归属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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