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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物业费应比回迁房的低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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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tmddw 发表于 2007-06-27 08:57 关键字: | ||
举例分析:国瑞城牌楼下的大院子的维护费用,who pay?呵呵,虽然显得有点太算计了。不过应该有个说法吧。如果国瑞城物业将所有收到的商品房和回迁物业费直接拿出一部分来支付,那么就相当于按单位面积平均,商品房和回迁房按照3.1比1.1的比例分摊了共享的花园,如果再考虑户型面积,比例将进一步悬殊。然而如果从使用频率上来讲,显然比例应该是反过来的,国瑞城牌楼下的大院子里回迁的人和商品房的人之比绝对超高3:1。也就是说商品房业主在补贴回迁房的业主享受大院子,这显然不是商品房业主的义务。 目前国瑞物业是采取包干制的收费方式。就是说收了物业费,就需要把事情做好,并且多不退,少不补。然而收费标准的制定,一方面需要报请政府批准,另一方面需要具备基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如果要向商品房业主收取3.1元/平米/月的物业费,就需要说明这个价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需要说明如何体现出和同在一个院子里,共享许多设施和服务但却仅按照1.1元/平米/月交纳的物业费的回迁房的服务差别。现在是物业事情没有做好,也没有合理的说法,还妄图收取大家的物业费。应该告诉物业,业主决定暂缓交纳物业费,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上述内容绝无针对回迁业主同志的意思。相信大家的意见都是希望物业水平不断改善。共同建设大家共同的和谐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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