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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置彩虹新城房屋付款的疑惑与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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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猩猩点灯 发表于 2007-03-12 21:00 关键字: | ||
最近,我的一位朋友看重位于大兴的彩虹新成,并准备购置一套。在与售楼处洽谈中获悉,2007年8月份才开始签订房屋的贷款合同,但现在就要交付最低首付款(少说十多万),我的疑惑与不解就在此…… 假定我二月份交了首付(按100平米计算,6280/平米,总房款大致在63万左右,首付按30%约合19万),八月份签订贷款合同。那从二月份至八月份近半年的时间,每位欲购房的业主的首付款做什么去了,既然有一份协议中,甲乙双方已签订缴纳一万元定金了,那为何又要在一定时限内交付最低首付????? 试想如果欲购房的业主将最低首付放在银行中,总还有点利息哪!! 本人并无有诋毁开发商和扭曲实施的意思,只是对此做法有异议、不解! 望知情人士作以合理解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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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ylove4456 回复于 2007-05-31 16:46 | 第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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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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