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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苦难言啊!赠送装修又“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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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uanwu 发表于 2008-09-05 10:08 关键字: | ||
对于精装修,开发商提出的免责条款,我的理解: 首先,这个精装修不是赠品!——虽然说法是赠送业主精装修,其实精髓是“品质升级”,也就是远洋本身自我提高的一种方式。最主要的这个成本来源,是业主的房款,因为买得非常贵,所以才维权,所以才争取到用自己多套的房款来为自己装修,所以于情于理,这也不是原样赠送的“礼物”! 既然不是赠品,那就没有免责的说法! 其次,我考察了2个精装修的楼盘,都是朋友买过的,并且已经收房的。具体流程大概是三方合同,也都是业主和装修公司直接对接,记录工程质量瑕疵,然后开发商给予帮助,督促装修公司进行修正!其中需要说一下的就是,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严重不符的,业主维权的对象是开发商,并不是装饰公司,所以在这两个案例看来,开发商对精装修付着很重的责任,怎么样解释,也不能算是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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