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租房遇到的问题

亨亨268311 发表于 2008-07-08 浏览(169) 悬赏分: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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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租在长沙市韶山南路边上,当时租房的时候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交了300押金,并要求她添置床垫一个(口头上的).但是我现在住了三个月以后,发现路边上实在是吵,噪声太大,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都不利,并且房东答应的买床垫这个事情没有做到(我有要求过三次). 目前我想退租,或者转租给别人.不知道应该怎么和房东说才不会扣除押金. 请各位通晓这行业的人士给个建议,我应该怎么合理地去说这个事?尽量能退回押金.

其他答案 幽灵宝宝 回答于 2008-07-08

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那就不好办的. 还有就要看合同上是怎么注明了.添置床垫一个(口头上的)如果当时在合同上注明了房东不添置床垫的话你可以找房东.合同上具体的注明不能转租那里转租和话房东肯定是不愿意. 最好的办法是口头上和房东说清楚你目前的情况, 说几个让他心动的理由.如现在因工作需要要调到别的城市去.(千万不要说太吵,噪声太大这个为理由)看可不可以退掉押金.如果他坚持问一下他可不可以再转租.最好是当面谈一下.语气好一点. 最后如果他肯定不退押金也不让你转租.你也实在不想在那里住了.那你就是要那个300块了. 法律上你可能退回来的.只能口头上协议.因为你们当时是签了合同的.没签合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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