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商品房公用部分维修基金是否可以延期缴纳、如何办理商品房转让后的户名变更? |
| liliang@163.com 发表于 2008-07-17 浏览(142) 悬赏分:0 收藏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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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公用部分维修基金是否可以延期缴纳、如何办理商品房转让后的户名变更? |
| 其他答案 liyang@126.com 回答于 2008-07-17 | |
根据《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出台,对欠缴维修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发出追缴令,如开发商欠缴的,其在建、预售项目或拆迁工程相关许可证一律暂停审批。个人欠缴的,必须到华侨路35号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10-11号收费窗口办理现金或持卡(银联卡都行)缴费,方可领取权证。商品房转让后的公用部分维修基金户名变更,请持产权证、身份证、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第二联)到10号或11号收费窗口直接办理户名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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