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租房纠纷

liren@163.com 发表于 2008-07-22 浏览(218) 悬赏分: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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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是和二房东(她租的别人的一套房子,租给我其中一间)签的合同,说如果有违约情况,押金不退还。后来真的违约了,离房子到期1个月零26天的时候就退房了。但是退房的时候是租房的淡季,二房东一时找不到人续租,就让我帮忙找房客,当时口头协议是说如果我帮忙找房客的话,截至房客住进来之前的房子的空档期所带来的损失由我赔付,房客住进来之后,就会按比例退还给我当月多余的房租和违约金。(截至此时,一切都好,我还逢人夸二房东通情达理) 下一任房客刚住进来,她就变卦了。坚持只退给我当月多余的房租,并说当时那份口头协议作废。 请问按照这样的实际情况,我该怎么做?那份口头协议真的无效么? 合同中有写明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本来我是一个人住一间,但是房东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就带了两个人说准备和我一起合租,是住在同一间房子里面。虽然我很不情愿,但是那两个人说找不到房子马上就要露宿街头,我就同意了。合同上就改为租给我们三个人(但是最后落款签名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我,一个是那两人的代表)。 关于违约金,合同原文是: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40元作为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无息退还押金给乙方。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由提出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违约金(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须结满当月及之前已产生的水电费用),如要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后来,后来住进来的那两个人3月初就搬走了,剩余的时间都是我一个人住。二房东外出至5月1日才回来,我5月15日搬出,来不及提前一个月告诉她(因为她手机号老是换,还说手机总是坏)。后来有发短信给她,提到那个口头协议,她回短信说当时答应我那个口头协议是她犯的错误(但是短信中没有涉及口头协议的具体内容)。她的短信我还保留着。这个可以算作是凭据么?

其他答案 libin@126.com 回答于 2008-07-22

无证言证词的话,口头协议真的无效。 都违约了。 你把离房子到期1个月零26天的租房金交了。 把新房客在此期间的租房金收了。 把押金要回来。 你们俩人都把别人的房子租出去,都违法,尽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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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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