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二手房再次买卖问题?

zhangming@126.com 发表于 2008-08-13 浏览(146) 悬赏分: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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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1月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房龄1年,因地产公司房产证未办下来至今仍未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本人年末需要出国,此房无法继续使用故想出售,即未过户前出售,可省去5%的未满5年房屋的出让金。即本人的买家直接与当时购房时的卖家做过户手续.想问:如此操作是否有法律风险,因从合同表面看已构成违约,如何操作是好??

其他答案 shenming@hotmail.com 回答于 2008-08-13

你与原出卖人之间因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没有变更登记而没有取得物权,因此,你对原出卖人仍有要求继承履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权利,原出卖人也有继承履行过户登记的义务。这样你与买你期物权的待房产的下家,只要明确告知下家的真实情况,下家愿意购买,并经你的上手原卖家同意的前提下,你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规定,将你与原出卖人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你的下家,由下家继受你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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