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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正义服务还是金钱服务

律师是服务于当事人还是促进社会正义

律师是服务于当事人还是促进社会正义

作者:大白看法

#律师为正义服务还是金钱服务# 在改革开放后恢复律师制度初期,律师是各地司法局有编制的公职人员,律师事务所也都还是称为某某市某某县法律顾问处。

上海的一些老律师很怀念那个时候,说那个时候律师人数很少,拿国家工资,有社会地位,跟公检法也好协调工作,人民群众很需要、也很尊重律师。

从96年开始市场化,到09年公办律师事务所完全退出,社会律师数量越来越多,法律服务的水平也越来越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法治力量,人民群众对律师的评价也开始多样化。

而这一过程中,产生一些负面的评价也很正常。因为司法诉讼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一些人在接触律师和委托案件后,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或者说得到“正义”的结果,就会埋怨和归因于律师,认为律师费花得不值,律师认钱不认理,不靠谱。

另外,虽然律师服务是专业服务,但律师服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接触的比较多,因此,才会产生这种律师只为金钱服务的问题。

其实呢,这都是市场化的行为。律师服务作为专业服务,跟建筑师、会计师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类似,都具有市场性和商业性,客户委托律师,肯定是要出律师费的。律师不拿国家工资,没有国家编制也不是人民公仆,如果没人出律师费,律师业也没法生存下去。

但律师服务又跟建筑师、会计师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不同,律师只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这种服务体现在律师专业能力和个人时间精力的耗费上,律师费也正是这种服务的对价。

作为客户如果这个律师不合适,你可以换一个律师,但是如果你想通过请律师,而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那可能会让你失望。律师作为代理人本质上是委托人合法权利的延伸,目的是增强委托人的诉讼能力或者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

了解了上述的情况后,最后我们回头看看,律师是为正义服务还是为金钱服务?应该说这是一种观念错误。

律师既不为正义服务,也不为金钱服务。律师们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法律的实施,推进和完善了法治的进程,而律师在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获取的合理报酬,这本身就是合法合理,符合社会需要,自然而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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