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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捕4条鲫鱼,为何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以案普法

因妻子嘴馋,老凌在河里捕了鲫鱼4条,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老凌成了犯罪嫌疑人,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老凌喊冤:什么时候捕鱼也成了犯罪?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以案普法

晚上9点左右,老凌携带电鱼工具来到村里的河边,使用电鱼工具在河道中电鱼约30分钟,非法捕捞渔获物鲫鱼4条,后因有人举报,老凌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面对公安民警的查处,老凌喊冤,什么时候捕鱼也成了犯罪?况且自己只捕了4条,数量较少,只是用于自己食用,并不是贩卖。

村子里这样捕鱼的人很多,没见哪个被抓,即使自己真的犯罪,也是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

老凌辩解的有声有色,但公安民警告诉老凌,其所在地区最近三个月为禁渔期,禁渔区域为本市内江河湖库等所有天然水域。

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老凌使用的捕捞工具电瓶、升压器经有关机构鉴定,为禁用电鱼工具。

听万公安民警的解释,老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出资购买鱼苗投放于河中,以便恢复生态环境。

法院经审查认为:

水产资源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资源的捕捞,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

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电捕鱼是利用直流、交流或脉冲电流,通过电击在水中形成电场以驱集或击死、击昏鱼类。

再配合其他渔具捕获鱼类,是一种掠夺性的非法捕鱼方式,毁灭性强,无论对鱼、对人,还是对渔业生态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国家早已明令禁止。

急功近利,竭泽而渔,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破坏了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还危害了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

被告人老凌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于禁渔期在属于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论罪应予处罚。

但考虑到老凌认罪认罚,积极出资增殖放流以修复生态环境,故判决被告人老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老凌虽然免了牢狱之灾,只被罚款1000元,但老凌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自己至此成了有案底的人,老凌能做的只是积极宣传,避免更多的人犯法。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怎样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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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农村晚上弄鱼的还是挺多的,一般菜场里几个卖鱼的都是晚上偷弄的,通州东社镇下面小市场里。

以案普法:同样是捕鱼,为什么钓鱼、撒网、下套不算违法,电鱼就违法了?

依律而动:电鱼危害大,早被禁止

心飞雨13:任何事情都不能一刀切,电鱼也要看场合,江河湖海 肯定不行,在自己家鱼塘呢?

毛毛1622069021567:钓鱼应该没事吧,电鱼不行

李志强78642598:电鱼,什么时候都违法

波塞冻:在自家的渔塘里电鱼违法不?

倔强的理想:电鱼,药鱼不可宽恕

20163105:有电鱼的河里基本看不到鱼苗,鱼卵还没孵化出来就电死了,电鱼毒鱼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当然应该构成犯罪。

骑牛逛海滩:只能用网或者鱼竿吧[抠鼻]

身在异乡L:电鱼确实不对,首先容易出危险,其次属于绝户捕鱼,大小通杀,破坏性太大,应该处罚。

熊窝里的大熊:电鱼不行,钓鱼到底可不可以?

草沐夕阳:罪不在四条鲫鱼!而是非法电鱼!

山里边:电鱼最可恶!

股市一招鲜2021:竭泽而渔比电鱼的危害要大吧,大自然干旱的时候整个鱼塘水坝都见底开裂了,一个鱼毛都见不到了,水来了要不了多久里面就有鱼活蹦乱跳的,这就是自然界的自我修复能力!鱼作为远古生物,恐龙同时代的生物,生存繁殖能力远比人类想象的要强的多!一条鱼产卵一次可繁殖成千上万条鱼!

南海波澜:电鱼在任何时候都要禁止,危害太大,作为犯罪处理没毛病!

用户实话直说:糟糕!昨天晚上我不小心、用力过大,一巴掌打死了两只蚊子。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啊?

起个破名真尼么难:说实在话罚他主要是针对他电鱼这个行为——如果他整根鱼竿儿钓鱼大概率屁事儿没有……[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佛本是道问长生:电鱼犯法!不是捕鱼犯法。

只能默认名了:电鱼确实违法了……

关于作者: szd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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