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与法 小偷盗商贩电子秤遭主人追赶,慌不择路逃跑撞大树住院,起诉主人

小偷盗商贩电子秤遭主人追赶,慌不择路逃跑撞大树住院,起诉主人

作者:雷神看法

“小偷偷我东西,我还不能追了?”——小偷偷盗商贩电子秤遭主人追赶,慌不择路逃跑撞大树住院,起诉主人索赔两万。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浙江温州的张某是做小生意的,三轮车上常年放着电子秤。2021年8月他跟往常一样将三轮车停在路边,谁知一扭头的功夫,再一转身竟然看到有人抱起他的电子秤,骑上电动车逃跑了。

张某一边大声喝止一边开上三轮车追,两人你追我逃,一直追到一个垃圾场附近,张某一个加速赶到小偷前面,想把小偷逼停,结果小偷避让不及一头撞在路边的大树上爬不起来了。随即张某报了警,小偷也因骨折送往医院。

谁知,没多久张某竟然被小偷阮某找上了门,阮某要求他支付自己住院9天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1163元。

原来,当时阮某撞树骨折时,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付事故全责,阮某认为如果张某不追赶他,他也不会出事故,他住院与张某的追赶

有因果关系。

张某不淡定了,你偷我东西我还不能追你了?难道要我眼睁睁看你逃跑吗?就算有责任,我顶多也就算个防卫过当,不应当担任赔偿责任。

两人协商不下,2021年10月,阮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阮某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起因是张某驾车不当,导致自己出现意外,他应该赔偿自己因这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照交通法,如果单单只是一起交通事故,阮某这样的诉求是应当被支持的,但是这件案子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阮某偷盗他人财物在先,张某开车追赶在后,张某追赶阮某是为了制止犯罪,维护自身利益不被侵害,这本身就不具备交通安全意义上的错误。

张某认为,自己追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为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被侵害。根据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况且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也出具了对阮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阮某的盗窃行为给予了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这也说明,是阮某先有不法行为,所以责任不在他,他也没有赔偿的义务。

案子的关键点就在于张某追赶阮某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阮某盗窃张某的财物逃跑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那么张某驱车追赶的行为也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张某追赶阮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原告盗窃的不法行为正在进行,被告采取的防卫措施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应对原告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固驳回原告阮某全部诉求。

@雷神看法 公道也自在人心,并不是说“谁弱谁有理”、“谁伤谁有理”,法律也一定是公正的,自己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也要有敢于自救的勇气。#普法行动# #温州头条#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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